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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屋登记不再需婚姻证明 代以询问方式记载于询问

合肥日报  2015-10-09 09:01

[摘要] 合肥市房产局日前下发通知,我市房屋登记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取而代之的是以询问的方式将相关当事人婚姻状况记载于询问笔录。

合肥市房产局日前下发通知,我市房屋登记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取而代之的是以询问的方式将相关当事人婚姻状况记载于询问笔录。SF

今年6月,市房产局印发《关于改进房屋登记有关审查方式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因新建房屋或通过购买、受赠、继承、安置等方式受让房屋的,夫妻共有房屋宜双方共同申请登记。一旦再次办理房屋转移、抵押等各类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经询问和登记簿记录一致的时候,才能办理交易。”这意味着,今后夫妻双方买卖房子不仅要双方到场,好还要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以避免以后产权上的纠纷。SF

不过这项新规设定了一年的过渡期。对于2015年7月1日前已完成房屋登记、记载于登记簿中的权利人,在2016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移、抵押等各类房屋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仍需对其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属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取得的房屋仍需夫妻共同申请。SF

此次市房产局下发的通知,则是根据民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新情况,决定今后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中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代之以询问的方式将相关当事人婚姻状况记载于询问笔录。

房产局要求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和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以及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房产部门,加大对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并采取多种方式为夫妻房屋共同登记提供专项服务。同时也要求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登记窗口进行提示,提醒共同购买(含夫妻)房屋购房人,在合同中签署全体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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