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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住房转让手续费10月15日起减半收取

黄山市房产事务管理局  2015-10-19 08:50

[摘要]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发文规定住房转让手续费10月15日起减半收取。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从2015年10月15日起,房地产交易机构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新建商品住房由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1.5元,存量住房由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3元,其中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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