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天目药业及西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屯溪区人民政府  2016-05-20 16:36

[摘要] 为实施天目药业及西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拟对天目药业及西侧地块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黄山市人民政府《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和《黄山市屯溪区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条征收目的和制定依据

为实施天目药业及西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拟对天目药业及西侧地块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黄山市人民政府《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和《黄山市屯溪区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征收主体和征收部门

屯溪区天目药业及西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主体为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黄山市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黄山市屯溪区昱中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 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城市花园小区、南至黄山中路、西至尖山路、北至徽山。详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

第四条 评估机构的选定

征收决定公布后,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的参选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如协商不成,则通过公开投票的方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定评估机构,参与投票户数未过半的,采取抽签或摇号方式选定。投票、抽签、摇号过程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第五条 征收补偿方式和内容

征收人提供货币化安置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供被征收人(产权人)选择,如下:

选择补偿方式一:货币化安置方式

货币化安置(以下称货币化安置)包括政府组织购买和直接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安置方式由棚户区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一)政府组织购买方式(第2-5页)

征收部门将应支付的补偿安置款以购房券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凭购房券在政府组织搭建的房源信息平台(以下称信息平台)选择购买商品住房或政府建设的安置房进行安置的方式。

1. 购房券票面价值的确定

购房券是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

住宅房屋购房券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3倍、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时签约资金奖励、按期签约面积奖励和按时搬迁奖励组成。

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计入购房券票面金额,由征收部门另行支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按12个月计算。

②产权性质为商业房屋的购房券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2倍、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按时签约和按时搬迁奖励组成。

2.购房券价值组成部分补偿标准

①房屋价值补偿:按房地产市场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装修附属物补偿:按评估机构评估价予以确定。

搬迁补助费:以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为补助对象,标准如下:

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10元/㎡(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进行补助;住宅搬迁补助费按2次进行计算。

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4元/㎡一次性计算补助,如有重型机械,搬迁费用进行评估确定。

④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停业损失补偿费按以下标准补偿:

房屋产权性质为商业用房的,经营者持有效工商执照且依法纳税的,选择货币补偿按照经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补偿。

房屋产权性质为经营生产、加工等用房的,经营者有工商执照且依法纳税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不包括装修、装潢等费用)的2%给予一次性补偿。

房屋产权性质办公、仓储等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费用)的1%给予一次性补偿。

⑤按期签约面积奖励:征收部门发布签约公告后30天内签订协议的,给予5平方米按期签约奖励,该增加部分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1.3倍计算后计入购房券票面金额。

⑥按时签约资金奖励:征收部门发布签约公告后1-15天签订协议的,给予按期签约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60元/㎡奖励结算(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计);第16-25天之内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元/㎡奖励结算(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计);第26-30天之内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元/㎡奖励结算(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超过30天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⑦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并交验房的,给予按期搬迁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元/㎡奖励结算(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计)。未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不予奖励。

以上⑥、⑦两项奖励每户按被征收合法面积据实计算,但总额上限为2万元。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不予奖励。

3.临时安置补助费

标准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给予补偿(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

4.购房程序

①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签订的协议签署和确认购房券文本;

②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领取搬迁证明和购房券;

③被征收人在信息平台自主选择安置房源,持购房券、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安置房的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安置房的建设单位与征收部门办理购房券结算相关业务。

5.购房券使用范围和条件

被征收人选择政府组织购买方式购买的住房及配套的储藏室、车库(位),可用购房券抵付购房款,购房价格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安置房的建设单位自行协商。用于购房的资金,不得低于购房券票面金额的80%。

被征收人用购房券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安置房的建设单位先行垫付给被征收人。

6.购房券使用时效

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应完成购房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购房券自动失效,被征收人只能按本方案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7.购房券使用权限

购房券只能用于被征收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使用,不得提现、转让、赠与住宅房屋购房券不允许购买经营性用房。

(二)直接货币补偿方式(第5-6页)

直接货币补偿是指征收部门将补偿资金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市场(不含信息平台内)购买、租赁住房或其他支出的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价值确定

①征收住宅房屋的,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补偿资金包括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期签约面积奖励、按期签约资金奖励和按时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领取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资金后,被征收人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也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予以安置。

被征收人使用补偿资金在中心城区(屯溪区和经开区)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以外住房且购房款不低于补偿资金80%的,完成交易后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和已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资料等到征收部门办理购房奖励款认证和拨付手续。住宅房屋奖励金额为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

②征收产权性质为非住宅房屋的,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补偿资金包括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时签约和按时搬迁奖励。

其中,产权性质为商业用房的,被征收人使用补偿资金在中心城区(屯溪区和经开区)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以外房屋且购房款不低于补偿资金80%的,完成交易后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和已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资料等到征收部门办理购房奖励款认证和拨付手续。非住宅房屋奖励金额为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

③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而实际用于商业经营的房屋,按《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直接货币补偿各项内容补偿标准

房屋评估价值补偿、装修附属物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补助、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按时签约面积奖励、按时签约资金奖励和按期搬迁奖励标准和政府组织购买方式相同。

3.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之外住房的操作流程

①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②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领取搬迁证明;

③征收部门按直接货币补偿方式先期支付被征收人补偿资金;

④被征收人在中心城区(屯溪区和经开区)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以外住房,完成交易后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和等到征收部门办理购房奖励款认证和拨付手续。

4.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之外住房的时限

被征收人使用直接货币补偿资金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以外住房的,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应完成购房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购房奖励政策自动失效。

(三)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此次征收对于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住房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个人取得的货币补偿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选择补偿方式二 产权调换方式(第6-7页)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地点在屯溪桑园安置区和城东安置区,为现房安置。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和产权调换结算方式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补助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时签约资金奖励和按时搬迁奖励组成。补偿标准和货币化补偿方式相同。

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按4个月计算,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安置面积10元/㎡/月给予补偿(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

(二)产权调换价值结算方式

①按房屋面积相近原则调换增加的面积部分,以及由于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小和安置房套型因素,允许适量扩大至相应户型安置,对安置房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5㎡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计算,超过5㎡以上至20㎡范围内的(每户仅限一套安置房),允许按市场优惠价购买,但每户总扩大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

②从一级地段到二级地段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增加15%返还产权调换面积,调换后增加的面积不再计算产权调换差价。

③被征收合法房屋安置面积超过相应安置房面积的,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第六条 被征收人也可选择政府组织购买方式,领取购房券后购买以上产权调换安置区房源,购房流程和结算方式按政府组织购买方式执行。

第七条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享受按期签约面积奖励后,建筑面积小于54m2,且被征收人(包括共同居住家庭人员)在屯溪区内无其它住房并属生活困难户的:

(一)若被征收人选择政府组织购买方式。在享受按期签约面积奖励后,被征收房屋不足54平方米部分,予以补齐至54平方米,补齐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1.3倍计算后计入购房券票面金额。

(二)若被征收人选择直接货币补偿方式。

①被征收人领取货币补偿资金后(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期签约面积奖励、按期签约资金奖励和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予以安置。

②使用补偿资金在中心城区(屯溪区和经开区)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以外住房的,被征收房屋不足54平方米部分,予以补齐至54平方米,补齐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1.1倍给予补助,并享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15%奖励。

(三)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被征收人若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建筑面积低于54㎡(含54㎡),将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54㎡的安置房安置被征收人,在该面积标准内,被征收人不再支付产权调换差价,超过标准面积部分按规定计算差价。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依法追还保障性补偿。

第八条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被征收户按本方案购买高层住宅的补偿方式及标准

若选择政府组织购买方式的,征收部门再无偿给予被征收房屋10%面积的补助。该增加部分仍按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1.3倍计算补偿金。

若选择直接货币补偿方式的,并在信息平台以外购买高层住房的,征收部门再无偿给予被征收房屋10%面积的补助,该增加部分仍按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1.1倍给予补助,并享受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15%奖励。

(二)住宅独立计户的原则

有独立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协议已签订或已经公证,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征收时不作为分别独立计户条件。

(三)房屋合法性认定

对被征收房屋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主要依据。

第九条 签约期限

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规定的具体签约之日起至两个月内。

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30日,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对本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之日起30日内到天目药业及西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黄山中路41号安装公司办公楼2楼)反映,也可向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反映。

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15056687622、13955977372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联系电话:2596396

2016年5月17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