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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须知

市公积金中心  2016-12-08 09:23

[摘要] 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的,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其他贷款条件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资料,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的,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其他贷款条件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资料,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在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在缴存地中心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不超过两次且贷款已经结清。

注:婚后购房的,合同上须有借款人及其配偶姓名,主借款人须是合同上的人。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无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等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3、在本市购买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持有备案或公证过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二、贷款额度

1、不高于现行高贷款限额:一方符合贷款条件高贷款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高贷款限额50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人基数12万+共有人基数12万+(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有人公积金余额)×3

2、可申请贷款金额=购房总额—首付金额

3、终可贷款金额根据每户家庭的信用、偿还能力、缴存余额等情况综合核定,以我中心审核为准。

三、贷款期限

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四、贷款申请材料

(一)商品房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网站下载)和近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记录(需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配偶近连续6个月的工资收入银行打印明细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

4、公证或备案过的购房合同(原件两份:中心一份、委托银行一份);

5、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款总额的首付款发票;

6、申请人及房屋共有人身份证;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为单身,本人需到中心填写单身声明);

注:结婚证或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与身份证须一致。

8、借款人与配偶须本人持身份证到委托贷款银行个贷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加盖银行业务章);

9、填写《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承诺书》(在中心领取),承诺书中的黄山市联系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管理中心(管理部)贷款业务窗口签字,缴存地联系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5、6、7项材料需出具原件,原件经中心审查后退还借款人,复印件中心一份、委托贷款银行一份。

(二)二手房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网站下载)和近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记录(需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配偶近连续6个月的工资收入银行打印明细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

4、公证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两份:中心一份、委托银行一份);

5、不低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以银行转账交易。售房人开具首付收条(网站下载);

6、申请人及房屋共有人身份证;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为单身,本人需到中心填写单身声明);

注:结婚证或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与身份证须一致。

8、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和共有权证(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或50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需复印房屋分层分户图、宗地图);

9、契税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

10、售房人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账号;

11、原产权证销户复印件、安徽省契税完税情况证明复印件各两份(需有市不动产登记局查询专用章);

12、售房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两份);

13、房屋评估报告原件两份(评估公司:中信、中安、华瑞、华民、三金、博文、天南);

14、借款人与配偶须本人持身份证到委托贷款银行个贷中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加盖银行业务章);

15、填写《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承诺书》(在中心领取),承诺书中的黄山市联系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管理中心(管理部)贷款业务窗口签字,缴存地联系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注: 1、公证后的房屋买卖合同须是毛坯价;

2、房龄+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3、上述6-9项材料需出具原件,复印件两份,原件经中心审查后退还给借款人,提供的复印件大小规格为A4纸。

五、贷款程序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及开发商公章,二手房填写售房人信息)并提供贷款材料→中心审核→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将合同、抵押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付中心或银行→中心划款→受托银行按规定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月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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