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受理发放中心城区棚改户购买商品房财政奖补操作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相关政策,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给予中心城区棚改户购房人发放财政奖补。近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受理发放中心城区棚改户购买商品房财政奖补操作细则的通知》。
《通知》明确奖补对象是从2016年开始,自市中心城区各地块房屋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并获得销售发票的相应地块棚改户。
《通知》规定的奖补标准是对棚改户购买商品房价值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相等的部分不征收契税,这部分契税由财政部门按照先征后返的方式奖补给棚改户购房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享受上述奖补政策。
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棚改户购房财政奖补申请的受理工作,从2017年3月15日开始受理,受理地点在屯溪区东里巷9号原区司法局宿舍,联系电话0559-2596396。棚改户购房人申请时须向工作人员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征收协议书(必须编号)、新购房屋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理期限是奖补对象收房后6个月时间内,奖补对象在收房后应及时缴纳契税及时申请,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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