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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

黄山晨刊  2017-04-17 09:46

[摘要] 日前,市住建委、财政局、房产局、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公积金中心联合下发《关于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月10日起,我市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推行松紧适度的分类调控、因地施策使用政策。

日前,市住建委、财政局、房产局、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公积金中心联合下发《关于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月10日起,我市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推行松紧适度的分类调控、因地施策使用政策。

背景

去年以来,我市房地产成交量和销售价格均大幅上涨。据有关部门数据,2016年我市新建商品房比上年增长41.14%,成交量仅次于的2011年;全市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为5408元/平方米,同比增长了33.07%;全市商品住房去化周期降为22个月,比上年减少5个月,中心城区去化周期降为14个月,比上年减少8个月。今年一季度,我市房地产成交量和销售价格继续增长。

与此同时,职工购房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资金需求持续高速增长,屡创历史新高。今年1-3月住房公积金已归集3.49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3.19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3.21亿元,贷款回收1.19亿元,当年资金缺口就达1.72亿元;再加上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比大多数城市都宽松、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又大幅下调(缴存比例从20%下调至12%)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到90%,尤其是市本级个贷率已高达117%,个贷率已经超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预警线。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需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新政

根据《通知》,自4月10日起,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适度下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限额为45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限额为35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限额为35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限额为25万元。

新政策的调整,停止了向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家庭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区县借款人、共有人贷款抵押基数调高到各为12万元。

同时,《通知》还适度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因本人或父母、子女购(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截至购(建)房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契税、维修基金之和;职工及配偶因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不超过一年的已还款本息,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职工及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由于很多新房开盘还未交房,在新政施行前,不少购房者已经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可是开发商房屋没有封顶,不给申请公积金贷款,等到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是按照新政执行还是以前的政策执行?很多市民有所疑惑。对此,公积金中心表示:在2017年4月10日前符合贷款条件资料齐全、公积金中心已受理的,按老政策执行;在2017年4月10日前公积金中心未受理的,按新政策执行。此外,在黄山市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影响:支持刚需贷款压缩投机投资

据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体现了以下政策取向。

一是支持去库存不影响职工购房的购买力,没有调整职工购房首付款比例,而是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调整房贷资金来源结构入手,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组合的力度;

二是体现了分类调控即放开一次贷款,限制二次贷款,停止三次(套)贷款,对一次、二次贷款的限额作出区别对待,以便支持住房刚需者的贷款需求,压缩投机投资性贷款需求;

三是体现了因地施策,提高了区县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基数,即区县借款人的可贷额度从8万元提高到12万元,增加了4万元。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做好新政的宣传和解答,高度重视舆情反映,及时分期分批举办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人员及合作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培训班,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并根据实施情况,定期分析总结实施成效,适时适度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持续健康运行,助力稳增长、惠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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