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有市民在物价局网站互动交流板块留言咨询,问题如下:请问商品房销售时是否要按照在物价局备案的价格销售,如果是的话,超过备案价格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有市民在物价局网站互动交流板块留言咨询,问题如下:请问商品房销售时是否要按照在物价局备案的价格销售,如果是的话,超过备案价格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黄山市物价局给出加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的通知》(黄价字〔2011〕157号)条第四项文件规定: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是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若市民发现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情况,可及时保管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拨打0559-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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