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六安市住建委日前公布《关于加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凡是购买公寓的,可享受与该区域住宅同等的入户、 、就医等政策。公寓用房的契税按照住宅的税率进行征收,生活用水、用电等按照住宅的费率收取。
六安市住建委日前公布《关于加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新的意见,包括加强非住宅土地供应管理,收购改造一批非住宅商品房,建立售租并举的房地产开发新模式等内容。
六安发布去库存征求意见稿,购买40年公寓
为有效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六安市住建委日前公布《关于加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新的意见,包括加强非住宅土地供应管理,收购改造一批非住宅商品房,建立售租并举的房地产开发新模式等内容。
一、加强非住宅土地供应管理
各县区要综合考虑非住宅的库存量、在售量、将要上市的量和市场需求情况,严格进行总量控制,合理安排土地投放量。市及各县区国土部门在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上年度非住宅市场销售情况,原则上当年商服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上年度相应非住宅销售总量。严格限制非住宅库存压力较大区域的非住宅用地供应,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48个月的县区,要暂停同类土地的供应。暂缓非住宅用地的改造,对尚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和土地收储计划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规划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的建设项目暂缓列入改造计划。
二、合理进行规划布局
各县区要根据经济规模、人口规模、产业规模、消费规模等因素,加快编制商业布点规划,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优化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配建方式,减少单个住宅小区的商业用房配比,分 或组团对住宅小区的商业用房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实现共建共享。
三、收购、改造一批库存非住宅商品房
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房,可以由 进行收购,作为保障性住房使用或其他 者收购、长期租用。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建筑外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非住宅商品房可以改造为 培训、幼儿园、养老等公共服务用房,也可以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于社会化养老、文化、旅游、大学生创业、体育产业等经营性、公益类用房。
四、建立售租并举的房地产开发新模式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销售模式向售租并举的 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库存的非住宅商品房转为自持物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凭所缴纳 税凭证由当地县区 给予留存部分30%的补贴。
五、提升公寓的使用功能
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凡是购买公寓的,可享受与该区域住宅同等的入户、 、就医等政策。公寓用房的契税按照住宅的税率进行征收,生活用水、用电等按照住宅的费率收取。
六、扩大征迁货币化补偿使用范围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包括购房券和货币补偿),可以使用补偿资金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使用补偿资金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当地 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安置补助。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放款速度。各银行对非住宅商品房放贷规模的大小和审核效率将作为选择物业维修资金等资金存放行的参考依据。
八、鼓励大学生在我市创新创业
加大人才的引进、储备力度。从2017年开始,对 、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和毕业五年内的本科及其以 历毕业生在我市租赁非住宅商品房开办企业进行创新创业的,由企业注册地 给予20000元的租房补贴,分两年补贴到位。
九、规范非住宅库存量的统计口径
统一商业、办公类房地产库存的统计口径,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自持不予销售的、已对外出租经营的、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或房屋抵押且依法不能预售的、已通过招租方式对外租赁的商业、办公等房屋面积,在自持、租赁、*押、招租运营期间,不计入库存统计范围。配建的可售车库(位)面积不计入库存统计范围。
安徽多地频出利好新政
滁州市:享等额契税+200元/㎡补贴
2017年9月,《滁州市人民 办公室关于加快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出炉,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享受购房补贴!
1、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凡个人在滁城(含两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按所缴契税等额给与补贴。
2、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高校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 历毕业两年以内的)选择自主创业需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除享受所缴契税等额补贴外,再给予200元/㎡的购房补贴。
据了解,滁州市并不是安徽省今年 个出台商办去库存新政的城市。在此之前,安徽多个地市纷纷出台新政,鼓励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
蚌埠市:允许商业改住宅
2017年8月2日,蚌埠市住建委重磅发布“四措”并举,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明确对已出让未开发的商业用地,按规定补缴相关费用和地价差价后,经审批可改为住宅用地(商改住)。
池州市: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
2017年7月17日,池州市召开第91此常务会议,在会议上,明确要加快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合理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优化各类非住宅项目布局,分门别类推进非住宅项目调整转型,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淮北市:与住宅享受同等 条件
2017年5月19日,淮北市出台了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相关政策。文件指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家庭子女就读义务 阶段 的,与住宅享受同等 条件,可就近 。这是我省 将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与子女就近 挂钩的城市。
此外,对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包括持购房券购买),由市、县受益财政给予实缴契税额100%的补贴,每平方米再奖励150元。
房企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整体招租运营租赁所缴纳的 税、房产税,凭缴税凭证由县(区) 给予留存部分30%的补贴。
黄山市:购买非住宅享购房补贴
2016年9月26日,黄山市发布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意见中明确提出给予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一定比例的补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黄山 城区购买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开具销售 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市财政按计税购房总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非住宅类二手房,由市财政按计税购房总价的0.5%给予购房补贴。免征契税部分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并且鼓励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开发企业自持物业,鼓励引进专业物业机构运营已建成的商业办公用房。
全方位政策力挺商住公寓
有望允许公积金购买
据悉,安徽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李影提出关于深化商业用房供给侧改革的建议。
对此,相关部门回复表示,我省即将出台《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的意见》的政策文件,有望允许公积金购买自住的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水电气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此外,企业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被鼓励,商业办公用房在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有望允许按规定改建为住房后对外出租,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调整后的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对租用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设立有众创空间,还会有一定补贴。
转让时个税仅收1%
2017年6月29日,合肥出台新政,发布《关于个人转让非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明确了非住房转让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对个人转让合肥市非住房,难以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及合理扣除费用凭证的,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也就是说,在转让非住房时,卖方个税由之前的20%变为1%!(备注:20%的算法是差额计算;1%的算法是转让非住房的收入额全款)
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2017年5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 支行等7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
房企方面
1、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
2、支持房企从销售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模式转变;
3、鼓励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个人方面
1、个人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用其持有的“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
3、安徽省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力度。
从以上可以看到,无论是省级层面还是各地市,今年都在积极出台非住宅去库存新政,政策 密集,涉及的面也 广,各项利好都在向40年产权商办产品倾斜。
40年产权公寓有哪些
除了政策扶持外,40年产权商办房也有其独特的 。
低单价、低总价
商用公寓从使用功能上与住宅房无异,但单价和总价都比同地段住宅房要低的多,颇受欢迎的loft户型还可以通过内部加隔层来扩大使用面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单价,相对于70年产权的公寓来说物美价廉。
不占用购房
40年产权房产目前都不限购,在目前住宅限制贷款套数的情况下,不浪费购房 ,这意味着你想买几套都可以,更不会使用你购房 ,门槛低省去很多麻烦。
过渡性购房的选择
资金有限,又不安于居住在偏僻郊区,浪费时间成本与交通成本;可先购买套公寓过渡,财富积累,可再次购买,完全不受购买过公寓房而影响,与此同时,可将公寓出租,作为一项 。
地段位置较好
40年产权的商业用地,一般都是在区域城市的 ,地段价值、 空间都是比较大的,可以这样说,40年产权房产一般都地处在城市 地段处。
更加灵活
商住房一般更具有灵活性,既可以自己住,又可以出租作为长期 收取回报,因为有很多小公司更喜欢租公寓作为办公场所,这样的话同面积的公寓比住宅的租金都会高出很多;还可以在房子 到一定价格的时候选择出售处理,作为 的话从灵活性和 空间上看,还是远远高于住宅的。
(责任编辑/林青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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