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去年,该县对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实行补贴政策,全年共有113户购房人在该县购买了非住宅类商品房,入库契税收入332.52万元,发放补贴金额75.61万元,占入库税收的22.74%。
根据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去年,该县对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实行补贴政策,全年共有113户购房人在该县购买了非住宅类商品房,入库契税收入332.52万元,发放补贴金额75.61万元,占入库税收的22.74%。
该县人民政府《实施意见》规定,凡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该县范围内购买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开具销售发票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按计税购房总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非住宅类二手房,开具销售发票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按计税购房总价的0.5%给予购房补贴;通过购房人申请、财政税务房管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等程序按批发放。目前,补贴发放工作已结束。
责任编辑/程央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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