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2016]50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中心城区非住宅类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黄财税[2016]329号,见附件)执行以来,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成效显著。
屯溪区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2016]50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中心城区非住宅类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黄财税[2016]329号,见附件)执行以来,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成效显著。鉴于信息覆盖等原因,导致有些符合条件的非住宅购房人由于没有及时办理购房补贴申请而不能享受政策红利的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申请受理截止时间由2018年元月31日调整为2018年3月31日,受理地点变更为黄山市财政局综合税政科(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1109室)。除此之外,实施细则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袁瑛,联系电话0559-2355304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中心城区非住宅类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黄财税[2016]329号)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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