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2018﹞4号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8﹞4号
屯溪区黎阳镇隆阜二村村民委员会:
因黄2018-10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经黄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黄山市2018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1、黄2018-10地块
东至阳湖社区
南至阳湖社区
西至五里亭路
北至徽州大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屯溪区黎阳镇隆阜二村集体土地0.057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77公顷(耕地0.0238公顷、园地0.0339公顷)。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之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15﹞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目前征地实际情况,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屯溪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屯政〔2013〕6号)文件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4月9日前书面申请听证,视为放弃听证。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方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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