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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已有三种模式运行 或将成保障房主力

财经网  2014-03-31 17:09

[摘要] “共有产权房”近期在多个场合被多个部门屡屡强调,从政府工作报告,到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两位部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将先纳入现行的保障房体系管理,此后将作为市场主体来供应。

“共有产权房”近期在多个场合被多个部门屡屡强调,从政府工作报告,到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两位部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将先纳入现行的保障房体系管理,此后将作为市场主体来供应。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称,今年会在一线城市和部分供需关系紧张的二线城市,加大共有产权房的土地供应量。这都意味着这一住房制度,或许将成为今后楼市保障性住房的主力。

 

“共有产权房”其实也并非新鲜概念,在首次进入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之前,在个别省市已经试点运行多年。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有的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低于市价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配售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分配比例。

就目前实现来看,共有产权房建立在经济适用房的基础上,更强调政府与居民共享产权,其中以“上海模式”、“江苏模式”和“北京模式”最为典型,其他湖北、山东部分地区形式上是共有产权,但实质在解决动拆迁安置和棚户区改造安置居民暂时无支付能力的问题,并不是政府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其中江苏在这方面的尝试、上海运行相对规范供应规模较大、北京去年提出来的自住型商品房被认为具有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也是一种全新的尝试。

“江苏模式”保障群体是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而又无力购买的低收入家庭,个人可以有条件取得全部产权,个人在未取得全部产权时要对政府产权承担相当于公租房标准的租金。

“上海模式”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个人产权比例按房源区域、户型而不同,暂时个人不能取得全部产权也不能上市交易,退出只能转让给住房保障机构。

“北京模式”保障范围更广,只要符合限购条件即可,个人自始拥有全部产权,房源定价参考周边同类房源低30%,未来上市交易的30%必须上缴财政,因而也就有共有产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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